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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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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型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25日起将“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全文中“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我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我司将在更新的《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为便利投资者,我司将修订后的《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我司网站(www.fadfunds.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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