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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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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2015-046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4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同双先生主持,应到8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吕品图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陈日进先生行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4.5亿元。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47号公告。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为了提升海航建筑设计EPC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海航建筑设计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琼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的案》。

 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合同金额3.35亿元。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48号公告。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主要为了使海航建筑设计能有效执行开展《琼中迎宾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海航建筑设计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10.11万元。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4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为了尽快完成北塔酒店的建设,保证北塔酒店顺利开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望海国际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案》。

 为便于拓展本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本公司子公司海建工程拟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海建工程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在1500万元协议额度内的合同不再提交公司审批。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5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海建工程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关联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主要为了提升海建工程在代建市场的占有率,保障海建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海建工程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昊宇)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华昊宇使用望海国际广场北广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立场地租赁合同。每年租金540万元,租赁时间三年。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5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主要为了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租赁价格定价公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和地产)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海南高和地产使用海国际广场东侧精品楼前建售楼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立场地租赁合同。每年租金438万元,租赁时间一年。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5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拟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主要为了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租赁价格定价公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案》。

 公司于2011年10月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此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5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47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

 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工程类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4.5亿元。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琼中迎宾馆项目投资总金额5.8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5亿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作为EPC总承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世民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各类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策划、管理、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投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旅游娱乐、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仓储服务、绿色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旅游、高尔夫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基础设施建设。

 注册地:海南琼中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作为本次工程总包项目发包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项目各方:甲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琼中迎宾馆项目,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百花岭风景区,项目包括酒店、别墅客房等157栋建筑,总建筑面积56223㎡。项目发包人为甲方,承包人为乙方。

 4、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4.5亿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工程业务领域的重要商业模式创新,为公司在工程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

 琼中迎宾馆项目投资总金额5.8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5亿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作为EPC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需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各方签订的《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主要为了提升海航建筑设计EPC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48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

 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建工)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3.35亿元。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项目总金额3.35亿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建筑业;工程项目咨询与管理;建材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洋浦经济开发区吉浦路凯丰城市广场1#综合楼西单元605房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 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琼中迎宾馆项目,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百花岭风景区,项目包括酒店、别墅客房等157栋建筑,总建筑面积56223㎡。项目发包人为甲方,承包人为乙方。

 4、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3.35亿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工程业务领域的重要商业模式创新,为公司在工程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需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各方签订的《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主要为了使海航建筑设计能有效执行开展《琼中迎宾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签订《琼中迎宾馆项目施工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2015-053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2日

 至2015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月 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7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8月6日—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层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5年8月11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传真至:0898—66552246。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5年8月11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层;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编:570203。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时间预计不超过半天;

 3、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877862、68876900。

 传 真:0898—66552246 邮编:570203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50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航空集团就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初步洽谈及预估,2015年度双方预计签订《委托代建服务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海建工程拟与航空集团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自本次董事会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董事会期间,海建工程与航空集团在框架协议额度内的具体代建项目合同不再进行单独审议。

 因本公司和航空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航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董桂国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135,000万,注册地址为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 航空集团的经营范围是航空运输相关项目的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侯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收入 1,206,469.32万元,利润40,175.78万元,总资产5,443,015.35万元,总负债3,378,079.71万元(未经审计)。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及其子公司工程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根据双方代建合作业务计划,预计双方2015年签订的项目代建合同金额1500万元。

 乙方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

 3、合作机制

 对于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同意具体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签订正式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签订框架协议目的及影响

 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关联方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建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海建工程拟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关联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主要为了提升海建工程在代建市场的占有率,保障海建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海建工程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51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公司资产利用率,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昊宇)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华昊宇使用望海国际场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租赁物概况

 租赁地点: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北广场

 租赁面积:750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每年使用120天。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使用望海国际北广场从事经营活动,使用面积750平方米,租金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60元,每年租金540万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每年6月3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租金总额540万元。

 3、乙方转账后三天内甲方需提供本费用综合服务发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乙方租用期间的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保障工作。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安排场地,提供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如乙方的经营活动内容违法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或对商场的经营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进行干涉。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2、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内容不得干扰甲方商场的正常经营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的提供的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改动甲方场地构造。

 4、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在每次使用场地时,需提前15天告知甲方,便于甲方安排场地并就经营内容与甲方进行协商一致。

 6、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承担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对外租赁的所有经营费用。

 六、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场地毁损或承租方(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宜,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拟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主要为了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租赁价格定价公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52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公司资产利用率,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拟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和地产)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海南高和地产使用望海国际场地之事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立场地租赁合同。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使用时间

 摆放时间1年

 二、使用地点

 甲方望海国际北广场东侧

 三、乙方单位资料

 ■

 四、使用展位及租金

 乙方使用望海国际广场东侧精品楼前建售楼处,用于推广望海国际精装公寓楼销售,使用面积200平方米,收费标准每天每平方米60元,摆放时间1年,全年租金合计:438万元。

 五、约定内容

 ㈠ 乙方在合同签订半年之内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租金总额438万元。

 ㈡ 乙方转账后三天内甲方需提供本费用综合服务发票。

 ㈢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用电方便,乙方如需用电,甲方落实线路接口安装到位,乙方自行接驳。

 ㈣ 乙方有意在使用期满后续用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使用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用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用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六、?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七、其它

 ㈠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㈢因本合同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拟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主要为了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租赁价格定价公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49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拟投资建设海口国兴城北塔商务酒店(以下简称:北塔酒店)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为尽快完成北塔酒店建设,按期开业运营,提升公司业绩,望海国际拟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总合同价为:510.11万元。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口国兴城北塔商务酒店智能化工程

 1.2工程地点:海口市国兴城

 1.3工程内容:海口国兴城16#楼北楼智能化系统施工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Best hotel、无线对讲系统等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二)?付款方式

 2.1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每月支付金额为上月完成工作量的80%,每月25日申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由监理人、发包人核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2.2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

 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核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2.4剩余结算价的5%工程尾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4天内支付结算价的3%;工程质保期满二年后14天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一并结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2.5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每笔合同价款前,需提供等额建安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三) ?竣工验收

 3.1竣工验收

 3.1.1本工程中间验收,隐蔽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3.1.2本工程整体验收的直接责任人为总承包人,承包人就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向总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照总承包人的质量与时间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承包人负责绘制承包项目的竣工图电子文档,竣工图纸要求经智能化系统设计人盖章确认,承包人负责海口国兴城16#楼北楼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所有竣工资料,所有竣工资料以总承包人的名义报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竣工资料不能及时报验通过,承包人需承担总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1.3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及监理人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工程交付发包人。

 (四)? 质量保修

 4.1? 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中设备部分按设备原厂商质保标准执行。承包人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外甲方如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

 4.2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3? 因工程质量及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复;逾期修复,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所发生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承付。

 (五)? 违约责任与争议

 5.1 ?违约责任:

 5.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从第28天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相应顺延工期。

 5.1.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按结算价款的0.2%。/天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计扣工期违约金。

 5.1.3一方发生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2? 争议:

 5.2.1双方发生争议后,除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5.2.2双方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为了尽快完成北塔酒店的建设,保证北塔酒店顺利开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望海国际签订《北塔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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