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4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吉兰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蒙证调查通字15003号):因中盐吉兰泰涉嫌减持公司股票未按要求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盐吉兰泰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