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4号文核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湖中宝”)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人民币35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24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3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5.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