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ST夏利 证券代码:000927 公告编号:2015-临042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
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6日,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天津一汽”)披露了《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决定许可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吉林”)无偿使用我公司“骏派”注册商标,现就该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 “骏派“商标是我公司于2010年注册的商标,注册费0.2万元,每年维持费用200元。该商标于我公司2014年10月上市的新车使用,即骏派D60产品。该商标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截止2015年6月30日,为宣传骏派D60产品,我公司共发生广告宣传费用2.34亿元。

 二、骏派D60产品自2014年10月份上市以来,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车型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为136,863万元。因公司整体经营处于亏损状态,该单一车型的净利润无法拆分、统计。

 我公司此次许可一汽吉林,在该公司CA6430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时,享有在中国境内非独占、普遍使用许可“骏派”商标的权利。

 一汽吉林是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一汽的主要产品是乘用车,一汽吉林的主要产品是交叉型乘用车,虽然细分的产品市场有所差别,但天津一汽与一汽吉林存在同业竞争。对此,一汽股份已经做出了关于限期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本次我公司许可一汽吉林在其生产的CA6430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只是出于扩大该品牌的影响,形成产品的集成和规模效应,推动市场推广工作的策略考虑,并不会导致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的增加。

 三、我公司许可一汽吉林无偿使用该商标,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1、“骏派”品牌作为2014年末刚上市的新推广品牌,目前该品牌下仅一款乘用车,即我公司的骏派D60产品。许可一汽吉林的CA6430新产品使用该品牌进行推广,可以丰富“骏派”品牌旗下的产品线,有效增强“骏派”品牌力,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用户群。

 2、在广宣方面,一汽吉林为推广其自身产品,将会持续对该品牌投入广告等诸多的宣传措施,进一步扩大该品牌的影响力,这也会给天津一汽的同品牌产品带来广宣效应和隐性收益。一汽吉林计划2016年投入广告费1.6亿元,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不低于1亿元。

 鉴于以上的考虑,我公司认为许可一汽吉林无偿使用“骏派”商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我公司许可一汽吉林在其生产的CA6430产品上无偿使用“骏派”商标,是一汽股份推动品牌的整合、强化,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广宣投入效率,促进产品市场销售的考虑。对公司骏派D60产品的推广是有利的。

 本次许可使用不会对天津一汽的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