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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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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6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332号) ,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如下:

 一、本所对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你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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