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董事长高赫男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接到董事长高赫男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公司股票38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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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增持计划: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高赫男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2015年7月21日,高赫男先生使用自筹资金合计341.91万元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三、其他说明
1、高赫男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高赫男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