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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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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6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决定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1)。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7月24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

 5、出席对象:

 (1)凡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谭新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梁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熊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龙友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汪咏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选举刘恩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审议《关于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审议《关于选举文永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刘泽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佘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3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相关议案内容已于2015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邮政编码:411131。

 4、联系方式:电话:0731-55544048 0731-55544101(传真)

 联系人:李江、沈圆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24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3、在投票当日,“电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对于以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位候选人的

 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

 股东拥有的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7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 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 (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投票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总数可

 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监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2,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监事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2.议案3实行普通投票制,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同意”、

 “ 反对”或“ 弃权”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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