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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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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1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黄宇、陈焕智、胡居洪、许领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 监事肖楚标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第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均履行了回避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27,743,813股。

 2、特别决议情况: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猛、王宗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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