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17日、7月20日、7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2015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于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公众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和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