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中国传统机加工企业最艰难最严峻的时刻,国内进入经济大环境及政策的双重调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经济环境和业务转型升级的严峻任务,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主营业务基本稳定。同时公司双主业发展模式,改变依靠单一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19.97万元,同比增加107.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67.97万元,同比增加241.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鲲鹏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5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1日上午8: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度向华夏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贷款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刘虎军、兰坤计划共同发起设立移动互联媒体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计划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刘虎军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兰坤出资3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由于前期合资公司二维码只限于在本公司的主要产品酒类包装瓶盖上应用,后经过充分调研,应用范围可以拓展到其他领域,如化妆品等。后经三方协商一致,各方计划以同比例对拟设立合资公司追加注册资本至2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全面进入互联媒体运营领域,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良好的机遇和可能。
公告的内容见《签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6日、7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5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5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度向华夏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贷款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329,653,221元
注册号:37060022809932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号:5101310000119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至2018年04月17日止)、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贷款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伍仟万元整。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5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公司将201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2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28号)的核准,2012年10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38,461.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599,993.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4,800,058.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99,934.5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2]汇所验字第7-011号验资报告。
2、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汤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2014年度募集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通过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4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汤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6号)核准,丽鹏公司获准通过向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57元。由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认购。
2014年12月,公司实际向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553,9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57元。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人民币998,600,000.00元,扣除丽鹏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229,836,300.00元,其余部分768,763,700.00元用于认购股份。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已于2014年12月4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办妥将其所持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丽鹏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际已向孙世尧等发行股份3,669.4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7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77,743,300.00元,扣除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承销和财务顾问等费用8,000,000.00元后的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为269,743,3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378010100100215333的人民币账户内269,743,30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14,92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428,375.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4)3-84号验资报告。
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中,229,836,300.00元用于购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资产,另37,592,075.30元用于补充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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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使用部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2年11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5,162,227.73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2日出具(2012)汇所综字第7-071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726.17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1.20万元,累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23.33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41.69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689.68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87万元。截至2015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08.13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2.07万元,累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23.33万元。
截至2015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2.88万元。
2、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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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20.49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801.55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6,785.01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2万元。截至2015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805.5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2万元。
截至2015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36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11月分别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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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一: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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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5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995号),主要内容如下:“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