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时起复牌。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正在商谈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建工集团”)签订《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述出资人对该公司投资总额为87,000万元,其中广东省航运集团出资比例为50%;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5%;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25%。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工程施工由本公司和广东省建工集团总承包。

 本公司对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将在履行本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本公司将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水电,证券代码:002060)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

 2.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

 3.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披露了“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中标情况,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以下简称“广东省航运集团”)、本公司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建工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为“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中标单位(详见201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中标的公告》),现该项目相关协议已签订,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在广州市签订《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以下简称“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出资协议书”)。

 二、交易相关各方情况介绍

 (一)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2205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伟清。

 3.经营范围:资产经营、投资开发、股权管理;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8号。

 5.成立时间:1994年06月16日。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590.5万

 法定代表人:丘小广。

 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物业管理,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持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技术培训。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天润路87号广建大厦。

 成立时间:1990年04月06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

 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广东省航运集团占50%;本公司占25%;广东省建工集团占25%。

 项目公司代表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阶段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政府协调等相关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产管理、项目运营及船闸运营、养护、安全等管理工作。

 联合体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合同文件的约定,给项目公司或联合体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赔偿。

 (二)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工程施工由本公司和广东省建工集团总承包。

 (三)出资协议书

 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述出资人对该公司投资总额为87,000万元,其中广东省航运集团出资比例为50%;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5%;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25%。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对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将在履行本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本公司将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

 2.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

 3.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风电项目合作开发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二)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山东省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本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本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投资公司”)与沾化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签署《沾化区风电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该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将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每期10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风电项目总投资约为16亿元。海南投资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已获得沾化区(原沾化县)人民政府沾政字【2011】90号文授权,将沾化区境内尚未开发的风电资源、太阳能发电资源全部交由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开发,对全区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资源统一整合、规划,实施合理、有序开发。

 (二)该协议是合作开发协议,海南投资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风电项目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沾化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傅山峰。

 4.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应用推广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水果、蔬菜示范园建设;水产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畜牧养殖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技术咨询服务;水利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中心路500号。

 6.成立时间:2012年6月18日。

 7.本公司与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域内风力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风电开发前景。该风电场可开发范围为富大路小沙工业园以北延伸至第二防潮大堤东西两侧、潮河以西,以及自滨海镇创业大道金沙水库以北至第二防潮大堤东西两侧,总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

 清洁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沾化区风电项目。

 2.项目规模:20万千瓦,分两期开发建设,每期10万千瓦。

 3.项目投资: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风电项目总投资约为16亿元。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

 (1)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积极协调滨州市发改委为海南投资公司出具关于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批文;帮助协调省、市发改委将海南投资公司风电项目纳入国家2016年核准计划,并力争纳入国家2015年度增补计划;

 (2)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承诺积极帮助海南投资公司完善项目建设条件,努力为海南投资公司协调与项目所在地油田、村队、村民的关系,协同推进海南投资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努力为海南投资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与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

 (3)沾化海越新能源公司负责协助海南投资公司办理风电项目开发区域内国土、海洋、矿产等外部协调以及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立项核准等有关手续。协助征地范围包括风电机组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升压站、送出线路塔架基础、生产道路等。

 2. 海南投资公司

 (1)海南投资公司将在沾化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风电项目的报批核准、风电场建设以及项目投产后的运营管理等;

 (2)海南投资公司积极做好项目融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

 (3)海南投资公司将按实际工程量和上网结算电量依法缴纳税金、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三)该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加大本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该风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总装机14.85万千瓦。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