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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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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我公司”)因筹划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伦药业,股票代码:002422)自 2015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为此,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公司在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停牌期间公司与证券公司、律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于2015年7月9日与2015年7月10日分别召开了总经理扩大会议及本公司分子公司总经理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与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骨干、部分职工代表沟通,征询了员工代表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经与公司员工代表沟通,员工代表普遍认为公司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紧密结合,使个人能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代表们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初衷。同时,多数员工代表也认为,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决策时间较长,且目前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市场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鉴于此,公司经讨论并充分考虑到上述意见,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今后公司将继续完善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设计,不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项目的开展,努力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公司大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通知,刘革新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伦药业,股票代码:002422)自 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编号:2015-05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关于计划增持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收益互换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2、增持目的

 刘革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强大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响应国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号召,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刘革新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深知维护一个长期稳健繁荣的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乃至整个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将通过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3、增持期间:2015年7月14日至 2015年10月13日。

 4、本次计划增持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刘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8,039,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2%,本次刘革新先生计划增持股份预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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