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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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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4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本着协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长孙鲲鹏先生计划,若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累计不超过300万股本公司股票。以本次增持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4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乙方”)的通知,华宇园林与西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一、协议主体

 1、甲方:西秀区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勇

 2、乙方: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汤于

 二、协议签订背景

 甲、乙双方在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方面有良好的合作愿景和广阔的合作空间。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甲方建设范围内的城市市政、水利基础建设、园林绿化项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将致力于探索实践政府和民间资本在市政、水利、园林领域合作的新模式。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

 甲方将承建项目范围内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建设工程打包交由乙方或项目公司进行建设。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甲方负责获得项目作为PPP示范项目的批复,将项目的建设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并完善项目前期的立项、可研、环评、项目用地办理等相关法律手续;乙方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等。项目完工后按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指定业主单位移交项目。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具体工程合同为准):市政园林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等。

 2、特别约定

 1)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及相关最新配套文件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

 2)投资款包括乙方投入的前期工作费、建设款总额、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四部分,其中乙方投入的资金成本按年利率10%进行计算。

 3)投资回报参照财金[2014]113号文的规定,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4)项目公司维护和运营特许期拟定5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项目审计后应支付工程总额按3:2:2:2:1的比例进行付费。若政府的相关资金到位,甲方可提前回购项目。若乙方帮助甲方融资,可按5:3:2比例进行付费。

 5)甲方提供有效资产作为回购款支付保证。具体抵押物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双方负责代表,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双方主要领导负责整体战略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合作项目的推进。

 3、其他事宜

 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的协议内容和了解到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以日后签订单个建设项目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华宇园林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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