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与本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作出的2015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为:亏损5,000万元至9,000万元。在此特殊期间,公司对外积极开拓新客户,对内进一步强化管理,以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及管理水平提升带动成本循环改善,预计亏损幅度范围较原预计范围有所缩小,公司2015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已修正为:亏损3,000万元至6,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2015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详见2015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面对近期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2015年7月7日,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与江苏省16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经共同商议,共同签署发布了《江苏省上市公司董事长关于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联合声明》,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江苏资本市场网(http://www.jszbw.org)。除此之外,公司未查询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同时公司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3、如证券市场出现前期的非理性波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相关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