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5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稳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董事张彤、鞠海涛、方勇,高级管理人员罗力承、彭俊林、丁洪震(以下简称“增持人”)

 2、增持目的: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本次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公司将继续努力经营,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水平,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持续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3、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增持人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控股股东王东辉、吴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8,900万元。

 4、增持方式:增持人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公司复牌后择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5、资金来源: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

 6、其它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霍向琦及高级管理人员朱斌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已于2015年7月2日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公司股份1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向市场说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