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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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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南国置业”(股票代码:002305)、 “创维数字”(股票代码:000810)、 “理邦仪器”(股票代码:300206)、 “海特高新”(股票代码:002023)、“浔兴股份”(股票代码:002098)、“赛轮金宇”(股票代码:601058)、“海得控制”(股票代码:002184)、“北陆药业”(股票代码:300016)、“中国宝安”(股票代码:000009)、“万丰奥威”(股票代码:002085)、“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欧比特”(股票代码:300053)、“黄河旋风”(股票代码:60017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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