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通知,本钢公司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2,417,768,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
二、增持时间: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行增持股份。本钢公司以自有资金 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增持本公司股份。
四、增持方式: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五、本钢公司本次增持行为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钢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公司将继续关注本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