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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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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8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元投资”)的通知,永元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了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

 1、永元投资转让股份情况

 ■

 2、永元投资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永元投资(原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上市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永元投资严格遵守了承诺,本次转让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2、永元投资股东张建均、卢震宇、张炜、林映富、王成鑑、王杰军、余振伟上市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永元投资股东严格遵守了承诺,本次转让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3、张建均、张炜、卢震宇、林映富、王成鑑作为上市时的股份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本次转让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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