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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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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4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 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

 公司2015年二季度经营业绩较2015年一季度明显改善,实现扭亏为盈,环比增长。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14年3月出售了子公司河北吉藁、湖南拓普形成投资收益1.60亿元,2015年一季度投资收益下降;

 2、公司经过个一年多的内部调整,逐步消除了亏损的主要因素,公司综合毛利率逐渐提升,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得到提高;确定了公司转型升级方向,立足于吉林省,积极发展与吉林省优势产业相关的产品以实现公司多元化经营,降低经济波动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4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

 吉林省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15】30号),审核意见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经你委审核的吉林化纤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风证券”)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关于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130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化纤集团成立于1995年7月29日,拥有国有资产经营权,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本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化纤集团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906.58万元。化纤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宋德武,住所为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管理;下列各项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

 2、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福润德成立于1992年8月13日,化纤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本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福润德注册资本为3,402.499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岳福升,住所为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主要从事纺织及原料、化工产品等经销。

 化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福润德为化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份。化纤集团、福润德分别拟以40,000万元现金、2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11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

 化纤集团、福润德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 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五、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吉林化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天风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一明 张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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