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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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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7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元投资”)的通知,永元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了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

 1、永元投资转让股份情况

 ■

 2、永元投资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永元投资(原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上市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永元投资严格遵守了承诺,本次转让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2、永元投资股东张建均、卢震宇、张炜、林映富、王成鑑、王杰军、余振伟上市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永元投资股东严格遵守了承诺,本次转让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3、张建均、张炜、卢震宇、林映富、王成鑑作为上市时的股份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本次转让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2015年6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票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上。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受让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7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长卢震宇先生和副总经理林映富先生的通知,卢震宇先生和林映富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股票情况:

 ■

 注:1、本次受让前,卢震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元投资”)持有公司3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卢震宇先生持有永元投资6.12%股份。2015年7月6日,卢震宇先生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价格7.71元。2015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864万股,成交价格7.05元。至此,卢震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6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将不再持有永元投资的股份。

 2、本次受让前,林映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映富先生持有永元投资2.04%。2015年7月7日,林映富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受让660,960股,成交价格7.05元。至此,林映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0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5%,将不再持有永元投资的股份。

 二、本次受让目的及计划

 董事长卢震宇先生、副总经理林映富先生本次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受让公司股份,可以更有效的将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受让前,董事长卢震宇先生、副总经理林映富先生已将受让股份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按相关规定报备。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监高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董监高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和副总经理林映富先生承诺:在本次受让更完成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4、 本次的股份变更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02641)在2015年7月6日、7月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转让了公司股票20,265,440股。详见2015年7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转让的公告》。

 5、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于2015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股票8,640,000股,2015年7月6日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公司副总经理林映富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股票660,960股。详见2015年7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受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6、经核查,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公司2015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1,172万元至14,087万元,同比增长15%-45%。(未经审计)。

 3、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5年6月1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等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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