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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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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1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7)。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下午3:00 至 2015年7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赖其聪先生。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123,0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 人,所持股份数123,0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所持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及陈桂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4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乐伍先生、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2,64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0,000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 )签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同意123,035,0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3,035,000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及陈桂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2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3月4日披露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开市起复牌。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现阶段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草案编制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须经过本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3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的通知,沪美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7,400,000股质押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7月2日,该等股份已于2015年7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92,734,4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1%;此次质押的股份为17,4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76%,占公司总股本的6.2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9,6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6.62%。占公司总股本的32.28%。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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