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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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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董事李进先生、李伟先生、寇化梦先生、吴定刚先生、高健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冰箱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生产需求,为顺应冰箱产品发展趋势及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对大容积冰箱产品的产能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2,800万元进行冰箱生产线的技术改造,以提升公司大容积冰箱的生产能力及制造效率,满足产品质量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亿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800万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800万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外汇交易,包括外汇即期、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朱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32,186,723.32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后,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478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44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进行分配。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由于公司董事、总裁李伟先生、董事、副总裁吴定刚先生属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受益人,在表决时回避表决。同时,上述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监事会核查同意,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一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附: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如下:

 朱文杰,男,汉族,安徽合肥人,中共党员,1988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毕业进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大客户结算会计、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主办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主管、本公司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截至2015年7月3日,朱文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文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3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主持,监事余晓先生、胡嘉女士、尚文先生、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及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并已按照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32,186,723.3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478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44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进行分配。

 (3)本次《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公司职工监事、行政总监尚文先生属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受益人,在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文杰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朱文杰,男,汉族,安徽合肥人,中共党员,1988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毕业进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大客户结算会计、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主办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主管、本公司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朱文杰先生已于2014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2015年7月3日,朱文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文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219021 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邮政编码:230601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规定,2014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32,186,723.32元。2015年7月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478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44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决策程序

 1、2012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同时,该方案也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受益董事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9,689,93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188,30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174,5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二、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经独立董事认可,监事会核查,受益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32,186,723.3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同时,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4年度提取的上述业绩激励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公司2014年度当期损益。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和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5-003号、2015-004号、2015-008号、2015-009号、2015-015号)进行了披露。

 三、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激励方案》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监事会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分配情况如下:

 ■

 注1:根据《激励方案》中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本方案的实施周期内,因工作正常调动致使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动,如变动后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职务任职时间等因素分别计算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如变动后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实际任职时间等因素计算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2014年任职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按其职务及任职时间并结合其实际业绩情况等计算应分配的激励基金。

 2014年度,根据各个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实际情况,公司实际使用业绩激励基金2,478万元用于奖励给44名激励对象。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四、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表中计提,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2015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已批准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2014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按照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32,186,723.3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关于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合理,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激励方案》等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分配方案按照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等)当年的工作情况,并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后作出,经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公司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478万元向指定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本次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总裁李伟先生、董事、副总裁吴定刚先生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对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及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并已按照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32,186,723.3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478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44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进行分配。

 (3)本次《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6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7月13日。截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5年7月20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A、B股相同),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2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依此类推。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3)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上述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操作办法: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 话:0551-62219021

 (4)传 真:0551-62219021

 (5)联 系 人:朱文杰、黄辉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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