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2日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 5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第三方。
(二)交易方式
本公司拟以现金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堂”)51%的股权,该公司其余49%的股权分别由自然人苟碧群等7名自然人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勐;经营范围: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8月17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医疗器械(凭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5日);销售: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汽车配件、矿产品(不含稀贵金属及煤炭);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会务代理;货物进出口。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仍在商谈中;
(二)停牌后,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相关工作均在按计划进行中。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还在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与意向方进行商谈,最终受让方及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公司股票不能按照原来预计的时间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