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共7人,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研究认为该议案内容需要进一步论证,出于审慎考虑,决定取消该议案,不予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增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的议案
2015年7月1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将该提案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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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