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9月,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搬迁的通知》(南府函[2013]169 号)要求,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停产搬迁工作。根据搬迁项目建设时期的工作需要,公司拟对现有机构进行调整,并对现有员工予以安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搬迁项目建设时期,按照“合并、优化、精简”的原则对现有组织机构调整。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共设立五个管理部门:公司办、财务部、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营销部,综合部。
二、审议通过《关于员工安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员工安置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利益关系的原则,维护好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
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员工1334人。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员工意愿,采取员工离岗退养、留用运行岗位、离岗请长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安置。除留用运行岗位的员工外,其他员工根据《南化股份公司员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南化股份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未能按上述方式安置的员工,其劳动关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部转移至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后续安置管理工作。
本次员工安置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搬迁补偿款中列支,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