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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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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重要提示

1、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5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11、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12、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1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 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 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20、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融通证券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融通证券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融通证券 B 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具有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证券分级;基金代码:161629;场内简称:融通证券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五)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0元/份。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1)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场外简称“融通证券分级”,场内简称“融通证券”)、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融通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端”)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融通证券B份额”, 场内简称“证券B端”)。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融通证券分级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融通证券A份额与融通证券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九)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按认购金额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200万元0.40%
2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为每笔100元。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融通证券份额。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0 = 99,05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融通证券份额为99,059.90份。

例2:某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1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9,999,900元

认购份额=(9,999,900+5,000)/1.000=10,004,90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融通证券份额为10,004,900.00份。(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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