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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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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4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提交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现将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送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6,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对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接到曹世如女士提交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后,公司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张颖先生、王强先生、陈慧君女士、李宏敏女士、向显湖先生、曹麒麟先生、李萍女士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人数超过了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曹世如女士的提议。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有利于增强股票的流动性,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20%,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同时上述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上述董事的个人意见,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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