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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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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5-044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3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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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

 3.咨询联系人:张婷婷

 4.咨询电话:024-23810393

 5.传真:024-2382518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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