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桢利”)通知,世纪阳光股东陈卫(陈森洁之子)将其持有的世纪阳光707万元出资(占世纪阳光注册资本的5.42%)转让给股东陈森洁;浙江桢利股东陈卫将其持有的浙江桢利2700万元出资(占浙江桢利注册资本的90%)转让给股东潘小冲(陈森洁之配偶),上述事项已在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一、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一)世纪阳光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变更前,陈森洁持有世纪阳光55.01%股份,陈卫持有世纪阳光5.42%股份,陈英持有世纪阳光10.84%股份,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卫、陈英持有100%)持有世纪阳光28.73%股份,陈森洁及其家族合计持有世纪阳光100%股份。
变更后,陈森洁持有世纪阳光60.43%股份,陈英持有世纪阳光10.84%股份,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潘小冲、陈英持有100%)持有世纪阳光28.73%股份,陈森洁及其家族合计持有世纪阳光100%股份。
(二)浙江桢利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变更前,陈卫持有浙江桢利90%股份,陈英持有浙江桢利10%股份。
变更后,潘小冲持有浙江桢利90%股份,陈英持有浙江桢利10%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此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不涉及其它事项。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变化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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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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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