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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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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湖北能源”)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457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1,619,675.2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4.68%,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为1,396,046.63万元,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32.78%。发行人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为1,567,590.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45%,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为1,285,459.66万元,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32.59%。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2,035.95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湖北能源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4.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3日(T-1日)(9:00-15:00)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6日(T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部分。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将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1亿元和9.9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10亿元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认购。

 10、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鄂能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52”。

 11、网下发行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2015年7月2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湖北能源指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指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保荐机构/簿记管理人/长江保荐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询价截止日(T-1日)指 2015年7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截止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指 2015年7月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指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指 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 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5鄂能01。

 4、发行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各期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的期限、分期安排及选择权: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4.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7月6日。

 13、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7月6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相应本金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自2015年7月6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止。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未赎回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7月6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7月6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止。

 1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18、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中未被回售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0、回售申报: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3、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长江保荐、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

 25、联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长江保荐。

 2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27、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9、承销方式: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部分的余额包销比例为长江保荐90%,包销金额不超过9亿元,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10%,包销金额不超过1亿元,招商证券为0元。

 3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1亿元和9.9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1、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0.9%。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为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3、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4、质押式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可以在上市后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3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15年7月2日

 (周四)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15年7月3日

 (周五)

网下利率询价(询价时间9:00-15:00)

 确定票面利率

2015年7月6日

 (周一)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2015年7月7日

 (周二)

网下认购日
2015年7月8日

 (周三)

网下认购截止日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2015年7月9日

 (周四)

公告发行结果

 

 注: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4.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7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9:00-15:00期间传真《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一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本期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15年7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9:00-15:00期间传真以下文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请特别留意不同资料需传真至不同传真号码。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电话:027-85481899转202 或233

 接收以上(1)款所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传真号码: 027-85481889 、027-85481890;接收以上(2)、(3)、(4)款所述资料的传真号码:027-85788215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7月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1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10亿元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7月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鄂能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5年7月6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9.9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5年7月6日(T日)至2015年7月7日(T+1日)每日的9:00-17:00,2015年7月8日(T+2日)9:00-15:00。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进行配售,并向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进行配售,配售原则是: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配售(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配售结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5年7月8日(T+2日)15:00 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名称和“15鄂能01认购”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 021-50495600,联系电话: 021-38784899转825 或 839。

 

 

 

 

 

 

 

 

 

 

 

 

 

 

 

 

 

 

 

 

 

 

 

 

 

 

 

 

 

 

 

 

 

 

 

 

 

 

户 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340300040012525
同城交换号:03340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290076055
开户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
收款确认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收款确认查询电话:021-38784899转825或839
联行号:3033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7月8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96号

 联系人:熊维祥

 电话:027- 86621105

 传真:027- 86621109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刘骁翀、肖迪衡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7号A座中国人寿中心607号

 联系人:陈昕、郑莫

 电话: 010-66220588、0755-82763298

 传真:010-66220288

 (四)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联系人:杨金林,谭静远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日

 附件: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签字(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单位印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4.0%-4.6%)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申购人必须在2015年7月3日(T-1日)9:0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接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传真号码: 027-85481889 、027-85481890;包括机构投资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其他资料,请传真至027-85788215。确认电话027-85481899转202、027-85481899转233。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申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60%。假设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1,000
4.40%2,000
4.50%3,000
4.60%4,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印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必须在9:0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接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传真号码: 027-85481889 、027-85481890;包括机构投资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其他资料,请传真至027-85788215。投资者须通过以上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确认电话:027-85481899转202、027-85481899转233。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至45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签署日期: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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