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57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林永飞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3楼公司多功能厅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15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134,03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9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32,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50%;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89,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对本议案项下各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126,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上市交易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126,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126,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126,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126,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1 关于公司与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126,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8,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2 关于公司与翁华银等九名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及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15.01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02 关于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议案》;

 16.01 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2 关于投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赖江临律师、郭钟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