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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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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5-03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押及再次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的通知,金王运输于2009年12月4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2,990,000股(2010年9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214,611,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至解除质押日股权数为19,485,00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05%)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用于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7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担保,因已经偿还完全部借款,2015年6月17日将上述股权全部解除质押登记,并于2015年6月19日将上述股份(19,485,00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05%)质押给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用于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和质押登记手续已经于2015年6月17日和2015年6月23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金王运输于2013年8月2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9.32%)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用于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偿还了部分借款于2014年9月12日将上述股权中的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解除了股份质押并于同日质押给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用于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解除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手续已经于2014年9月1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发布的《股权解押及再次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号),因已经偿还完毕所有借款,剩余的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已于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收到了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解除质押登记通知书。

 金王运输共持有本公司股份为86,999,0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3%。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办理完后,金王运输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71,9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6%。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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