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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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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48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5-13/1201005165.PDF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号),函中就公司2014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把部分重要内容公告如下:

 问询一:主营业务情况。你公司主营业务为钛白粉生产与销售。2014年你公司钛白粉产品销售量同比增加1.61%,生产量同比下降2.2%,产销量基本持平;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73%,营业成本下降6.48%。你公司2014年毛利率为13.63%,比上年下降5.56个百分点。

 1、请基于2013年和2014年各类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情况,分析并说明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请说明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否偏离市场价格。

 答复:我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比2013年度同比下降12.73%,即减少10720万元,原因系钛白粉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28%,即减少10902万元;2014年度我公司产品受宏观经济不振及需求乏力的影响,产品价格一路下跌,且一直在低位徘徊,金红石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3.18%,锐钛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7.06%。在产品分类上,锐钛型产品比金红石型产品下跌幅度大,而我公司锐钛型钛白粉占全年销售量的46%。

 我公司一方面继续巩固加强与老客户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大力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定价政策紧贴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每周召开定价会议,紧跟市场行情,我公司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保持同步,不存在偏离市场价格。

 2、根据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数据,2014年我国钛白粉行业产量同比增长约13%。请基于月度产销量数据说明青奥会、国家公祭日等环境管控因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分析并说明你公司产品生产量本年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态势。

 答复:2014年全年月度平均产销见下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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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8月为青奥会限产月份,12月为国家公祭日限产月份

 青奥会召开及国家公祭日期间因环境管控要求导致我公司全年产量减少2100吨,因我司生产线部分限产,所有公用工程仍需要正常运转,对当月成本及生产组织均有影响,减少全年利润约500万元。

 排除青奥会召开及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管控的影响,我司2014年产量应为74500吨,比2013年产量有所增加,符合钛白粉行业产量同比增长的发展趋势。

 3、请列示你公司2013年和2014年营业成本项目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主要原材料、人工、燃料、折旧金额等,同时,分析各项成本项目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答复:2013年-2014年营业成本项目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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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营业成本同比下降6.49%,各项成本项目变动分析如下:

 (1)原料成本影响:钛白粉原材料成本同比下降113.85%,主要是生产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钛矿价格大幅下跌。2014年钛矿平均单价同比下降32.05%,带动原料成本下降了20.89%;生产钛白粉的另一主要原材料硫酸价格大幅上涨,2014年硫酸平均单价同比上升26.21%,推动原料成本上升4.05%。二种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原料成本的影响比例为16.84%;结合其他辅材价格的下降,合计使单位原料成本下降15.22%,带动总的营业成本下降9.12%。

 (2)能源成本影响:钛白粉能源成本同比上升9.09%,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天然气价格的上涨,2014年天然气单价同比上升9.9%,推动能源成本上升3.02%;二是我公司受青奥会及国家公祭日环境管控影响,产量减少2100吨,而公用工程等仍需要正常运转,造成单位能耗上升,环境管控期间单月天然气能耗增加2%,低压蒸汽能耗增加5%,中压蒸汽能耗增加3%,电力能耗增加8%。天然气价格变动及单位能耗的增加使单位能源成本上升7.36%,推动总的营业成本上升1.78%。

 (3)人工成本影响:人工成本同比上升11.23%, 主要是因人员工资上调导致人工成本增加422万元;由于2014年度产量比2013年减少1663吨,导致产品单位人工成本同比上升9.47%,推动总的营业成本上升0.52%。

 (4)折旧成本影响:折旧成本同比下降11.55%,主要是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已满,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减少481万元;由于2014年度产量比2013年减少1663吨,导致单位产品折旧成本同比下降12.96%,带动总的营业成本下降0.79%。

 问询二:净利润大幅波动。你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4,170万元,同比下降56%。请基于利润表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

 答复: 2013-2014年度利润表主要项目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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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净利润比2013年下降56%,主要原因是营业利润下降67%和营业外收入下降50%导致。

 1、营业利润下降67%主要是营业收入下降,而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虽有下降,但无法全部消化营业收入下降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下降情况见问询一答复中第1、3点

 2、营业外收入下降50%的原因系2013年度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3,584万元,而2014年度因政府搬迁补助摊销有所增加,导致本期政府补助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978万元;两方面合并影响使营业外收入大幅下降。

 问询三: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2014年实现净利润4,578万元,请说明南京钛白2014年财务报表是否已经审计并被出具审计报告;如有,请列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并说明其是否为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请说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同时,请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说明其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关注到任何迹象显示南京钛白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其是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

 答复: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包括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钛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经审计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为4,578万元,其中: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体报表经审计净利润为3,959.67万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620.18万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南京钛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83万元,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本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已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O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O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问询四:你公司拟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请说明转增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你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答复:因公司2013年反向收购吉林制药,吉林制药当时因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2013年,公司在进行非公开股票发行申报时,证监会相关部门非常关注公司分红情况,但鉴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现金分红,因此,2013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1.2亿元,弥补了部分亏损。2014年,公司实现的利润尚不能全额弥补母公司亏损,但是,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1,662,289,441.78元,且公司股本较小,因此,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角度考虑,公司拟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形式,目前,转增方案已实施完毕。

 问询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其他流动资产中,“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达到7.05亿元,为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认购的信托计划和银行理财产品。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资产制定的会计政策,并说明会计处理和计量模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

 答复:

 本公司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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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对上述资产的会计政策为“(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上述资产的会计处理和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

 问询六: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8千万元,而上年余额为零。请说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原因、持票人、付款日期等。

 答复: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8,000万元为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苏银行营业部开具,持票人: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票日期2014年10月16日,到期日2015年4月15日,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支付工程相关款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问询七:递延收益中,“钛白工厂拆迁补助”本年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1,509万元,上年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719万元,请说明两年摊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答复:“钛白工厂拆迁补助”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2014年度比2013年增加790万元,差异原因为2013年12月18日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拨付的“搬迁补偿款”8700.00万元,此款项在重建资产的剩余摊销年限中分期摊销。2013年分摊期1个月,分摊金额72万。2014年分摊期为12个月,分摊金额862万。

 根据南京市政府的污染企业搬迁补偿政策,公司累计收取2.6亿元补助款项,其中1.81亿元属于针对搬迁后新建项目的补偿,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应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由于原厂区的土地系分次转让且时间间隔较长,导致公司在收到后期的补偿款时,搬迁重建工作已经完成,相关资产已经投入使用并已按规定计提折旧,会计处理上,采取在重建资产的剩余摊销年限中分期摊销,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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