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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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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及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由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江利雄、陈小玲、胡巍华对议案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对议案六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9日发出,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3名,代表股份271,511,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252,042,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4名,代表股份19,46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7名,代表股份23,15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会议由王轶磊董事长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审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2、《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债券期限》。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发行方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6、《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担保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8、《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募集资金的用途》。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9、《本次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本次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10、《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偿债保障措施》。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11、《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0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巍华、王轶磊、江利雄、陈小玲回避表决后,同意22,171,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经关联股东陈小玲回避表决后,同意22,171,276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3%;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轶磊回避表决后,同意26,955,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反对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5,27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反对308,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和丁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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