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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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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33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燕京转债”赎回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券情况概述

 (一)发行情况

 1、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决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相关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44 号《关于核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转债存续期限 5 年 (自201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

 (二)上市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46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1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0年11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燕京转债”,债券代码“126729” 。

 (三)起始转股日及起始转股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于2011年4月15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21.86元/股。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调整转股价至21.66元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的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126729)”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21.8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1.6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1年5月31日(除息日)起生效。

 2、向下修正转股价至15.37元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15.37元。自2012年3月26日起,燕京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66元/股调整为15.37元/股。

 3、实施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调整转股价至7.58元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实施2011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于2012年6月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的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2.10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126729)”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5.37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58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2年6月7日起生效。

 4、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调整转股价至7.47元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的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1.10元人民币(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126729)”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5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7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5月17日起生效。

 5、2013年度增发A股股票后调整转股价至7.30元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增发A股股票上市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3日,本次发行数量为284,768,676股,于2013年6月6日上市。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126729)”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7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30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6月6日起生效。

 6、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调整转股价至7.22元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的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0.8元人民币(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126729)”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3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4年5月23日起生效。

 (五)赎回起因、赎回时间及赎回过程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5月5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2元/股)的130%(含130%),即9.386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燕京转债”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决定行使“燕京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全部赎回。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公司共计发布赎回实施公告12次。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17 、2015-19、 2015-20、2015-21、2015-23、2015-24 、2015-25、 2015-26、2015-28、2015-29、2015-30、2015-32的公告。

 2015年5月29日,“燕京转债”停止交易。

 2015年6月5日,“燕京转债”停止转股。

 201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来的《债券赎回结果报表》,公司按照约定全部赎回截至2015年6月4日收市后未转股的“燕京转债”。

 二、赎回结果

 ■

 三、赎回影响

 本次赎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赎回行为对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无重大影响。

 本次赎回行为完成后,公司的“燕京转债”将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摘牌安排

 摘牌日期:2015年6月15日。

 自2015年6月15日起,公司的“燕京转债”(证券代码:126729)将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最新股本结构

 ■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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