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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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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4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发出的《关于增加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持有公司756,169,1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13%,2015年6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持有公司股份932,761,3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13%,提议在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提案。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的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提交程序合法,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已于201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案的提交程序合法,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冶金集团《关于增加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并将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度股东大会变更情况

 除变更的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议案后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5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6月23日15:00—2015年6月24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至2015年6月24日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工会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凡于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关于补选张春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其中:第5、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2015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流通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7

 2.投票简称:云铝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云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包含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的表决,可以不再对具体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

 邮政编码:650502

 联系人:饶罡 王冀奭 周芳奕

 联系电话:0871—67455268 0871—67455923

 传真:0871—6745539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预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铝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438,66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5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539,172,984股变更为1,898,611,64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39,172,984元变更为人民币1,898,611,645元。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并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五款: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359,438,661股,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第六条关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9,172,984元。”的内容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611,645元。”

 (三)第十八条新增一款作为十一款:“2015年公司增发359,438,661股后总股本增至1,898,611,645股。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持932,761,382股。”

 (四)第十九条关于“公司股份总数为1,539,172,98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39,172,984股,其他种类股0股。”的内容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898,611,64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98,611,645股,其他种类股0股。”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2015年7月15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7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 2015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2015年7月15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2号)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438,661股新股,发行价格6.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390,267,095.65元,扣除发行费用39,36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350,907,095.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KMA30048)。云铝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0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2015年7月15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41,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通过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书面保本承诺合同的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41,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只选择银行有书面保本承诺合同的理财产品。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经营管理层批准并由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所涉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2015年7月15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41,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云铝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2.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确认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7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2号)核准,云铝股份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438,661股新股,发行价格6.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390,267,095.65元,扣除发行费用39,36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350,907,095.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KMA30048)。云铝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0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7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4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091万元。本次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有效期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4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4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7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4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4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7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以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将41,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个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确认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2号文核准,2015年5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438,661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6.6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具体如下: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XYZH/2015KMA30048):截至2015年5月19日止,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438,6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0,267,095.6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585万元,公司实收股款人民币2,354,417,095.65元,该股款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汇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账号:2502011029225762262)654,149,995.65元,汇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账号:7301110182600140323)585,388,500.00元,汇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账号:135639959848)584,573,600.00元,汇入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账号:531078102018150075820)530,305,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51万元后金额为2,350,907,095.65? 元,其中:股本359,438,661.00元,资本公积1,991,468,434.65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5年6月10日,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统称“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协议约定的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云铝股份和监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云铝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云铝股份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云铝股份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云铝股份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禹、魏赛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云铝股份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监管银行查询云铝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监管银行查询云铝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监管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云铝股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云铝股份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监管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云铝股份有权或保荐机构可以要求云铝股份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云铝股份、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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