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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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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4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4,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992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4,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992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5日。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10,4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8万股,并于2012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868万股。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868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4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作承诺:

 1、公司股东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下:

 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下:

 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下:

 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国有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4,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5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97,516,040股,其中21,000,000 股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7,736,000股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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