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 至2015年6月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东大街解放市场6号开元商业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史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9人,持有公司股份229,889,501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1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 222,11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7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9,86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13,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88%;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延峰、田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