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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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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4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涪陵榨菜”)第二大股东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兆长泰” )于2015年4月14日至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出售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425.48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7%,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兆长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原来的13.30%变为6.2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6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兆长泰于涪陵榨菜上市前作出过自涪陵榨菜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涪陵榨菜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涪陵榨菜回购其持有的涪陵榨菜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后基于对涪陵榨菜的长期看好,东兆长泰分别于2012年7月26日、2013年7月24日、2014年1月20日作出对涪陵榨菜股票继续追加锁定12个月、6个月和6个月的股份锁定承诺,以上承诺都严格遵照执行且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涪陵榨菜股份没有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2012年7月13日, 东兆长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涪陵榨菜20.77%的股份(3220万股)中的7.47%股份(1159.20万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建”),本次转让后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份2060.80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13.30%(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017、2012-018和2012-019号(《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告 )。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2014年7月10日,根据涪陵榨菜2013年年度股度大会决议,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份变为2679.04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13.30%,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一建持有涪陵榨菜股份变为1506.96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7.47%。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票1253.56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6.23%,仍为涪陵榨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一建共同持有涪陵榨菜股票比例为13.70%。

 四、备查文件

 1.东兆长泰简式权益报告书(2012年7月);

 2.东兆长泰简式权益报告书(2015年6月);

 3.东兆长泰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4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涪陵榨菜

 股票代码:002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10层1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10层1101

 联系电话:010-85787511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涪陵榨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10层1101

 3.法定代表人:郭向东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所承接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设备租赁(不含汽车);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7.经营期限:自200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3日

 8.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347611

 9.组织机构代码:78480205-1

 10.税务登记证号:110102784802051

 11.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崇德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9%),

 浙江凯禄亨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2%)北京市嘉泰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12.通讯方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10层1101;邮编,100020;电话,010-858751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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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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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兆长泰除间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LONG KOERA6%的股份外,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兆长泰因经营需要,减持所持涪陵榨菜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兆长泰对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减持涪陵榨菜股份,将根据其经营情况而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涪陵榨菜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持有涪陵榨菜股份情况

 1.2010年11月23日,涪陵榨菜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东兆长泰持涪陵榨菜股份3220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20.77%。

 2.2012年7月13日,东兆长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涪陵榨菜7.47%的股份1159.20万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一建,本次转让后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份2060.80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13.30%(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017、2012-018和2012-019号(《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告 )。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2014年7月10日,根据涪陵榨菜2013年年度股度大会决议,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份为2679.04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13.30%,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一建持有涪陵榨菜股份1506.96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7.47%。

 三、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票1253.56万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6.23%,仍为涪陵榨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一建共同持有涪陵榨菜股票比例为13.7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权利。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止,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票1253.5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兆长泰于涪陵榨菜上市前作出过自涪陵榨菜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涪陵榨菜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涪陵榨菜回购其持有的涪陵榨菜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后基于对涪陵榨菜的长期看好,东兆长泰分别于2012年7月26日、2013年7月24日、2014年1月20日作出对涪陵榨菜股票继续追加锁定12个月、6个月和6个月的股份锁定承诺,以上承诺都严格遵照执行且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涪陵榨菜股份没有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涪陵榨菜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郭向东

 签署日期: 2015 年6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减持股份的函。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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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郭向东

 日期: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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