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7日(周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周二)至2015年5月27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15:00至2015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亿中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110,967,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36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名,代表股份11,507,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3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99,500,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836%;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数11,467,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2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0万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安治富先生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3,600万股;冯美娟女士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4,800万股;蒋丽霞女士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3,6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4.78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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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投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弥补。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二)中的11项事项均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0,96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110,96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李亿中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99,460,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110,96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桑士东律师、都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