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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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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5-02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
成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5年第3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待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将实现整体上市。

 现绿地集团告知本公司,签约发起成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基金”),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轨道交通基金概述

 5月26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1、基金名称: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

 2、基金发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

 3、战略合作方: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基金基本情况:轨道交通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规模人民币240亿元。轨道交通基金的期限为5+3年。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暂定),由发起人(含关联机构)共同出资,出资比例暂定为建信信托(含关联机构)34%、绿地集团(含关联机构)33%、上海建工(含关联机构)33%,三方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轨道交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均为中国上海。

 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已形成“房地产主业突出,商业金融地铁等相关产业并举发展”的产业布局,在2014《财富》世界企业500强中位列第268 位。房地产主业开发规模、产品类型、品质品牌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海外投资成功布局四大洲九国十三城,已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全球化经营领跑者。在确保房地产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发展金融、商业及酒店运营、地铁投资、能源等次支柱产业。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1998年6月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国内顶尖的大型建设集团之一。公司多年进入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的250家全球工程承包商”的前50名,其中2014年排名第11位。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目前以建筑承包施工业务为基础,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经营业务为两翼,工程设计咨询业务和建筑材料业务为支撑的主营业务架构。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6.62 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2亿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达1170.7 亿元,净资产达179.6亿元。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一家大型国有信托公司,连续多年监管评级AAA级,2014年末受托资产规模达到6658亿。建信信托在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国改基金等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成功案例,能够及时应对客户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的合作方式

 轨道交通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并由发起人(含关联机构)、战略合作方(含关联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

 2、基金的合作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作为总协调联络方/战略合作方,应积极策划轨道交通基金运作和所投项目的整体投融资方案,充分调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资源,加强母子公司联动,在轨道交通基金的基金托管、所投项目投融资、资金管理和造价咨询等方面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发起人是轨道交通基金的主要创设机构,同意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共同发起设立轨道交通基金,参与轨道交通基金的筹备工作,负责确定轨道交通基金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和决策机制。发起人需发挥各自行业领域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同时在轨道交通基金未来业务开展过程中,享有一定的优先选择权。

 (1)绿地集团,作为发起人,应主要负责向轨道交通基金推荐符合轨道交通基金投向、偏好的投资项目。

 (2)上海建工,作为发起人,也可以向轨道交通基金推荐符合轨道交通基金投向、偏好的投资项目。同时,应发挥其专业优势,严控项目施工成本、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安全。同时,上海建工在符合市场公允原则的前提下,享有轨道交通基金所投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资格的优先选择权。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建信信托,作为发起人,也可以向轨道交通基金推荐符合轨道交通基金投向、偏好的投资项目。同时,应充分发挥其在行业的优势地位和专业领域具备的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积极加强母子公司联动,实现轨道交通基金更高效地投融资运作。

 各战略合作方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享有参与轨道交通基金投资的优先选择权。

 3、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协议内容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各方,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需提前30日向其余各方提出要求。经各方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投资对绿地集团的影响

 “十二五”阶段及之后若干年将是我国城市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时期,其中以城市地铁为代表的轨道交通建设将是关键环节,未来几年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将保持大幅增长。

 绿地积极响应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导向,抓住国家鼓励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投资建设的契机,发展地铁产业,既符合各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经济发展总体需求,又充分满足各地惠民生等需求,得到了各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绿地地铁产业继在投资开发建设层面搭建专业合作团队之后,在资本运营层面嫁接金融资本创新PPP基金新模式,绿地地铁产业模式已成为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创新样本,将全面推动绿地地铁产业实现高速高效长远发展,并持续推动“大基建”板块成为绿地新的增长极及业绩亮点。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后续轨道交通基金投资各方仍需就基金筹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等展开商务谈判,轨道交通基金设立尚需获得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因此轨道交通基金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资金的风险;基金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为此,轨道交通基金发起方将积极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促进基金募资,并协同基金管理公司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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