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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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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3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荣旭泰”)、公司董事蔡行荣先生有关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科泰控股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2.8125%;新疆荣旭泰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1.25%;蔡行荣先生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0.025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因计算时对数值进行了四舍五入,上表中新疆荣旭泰合计减持比例存在尾差。

 自上市以来,科泰控股累计减持比例为5.9375%,新疆荣旭泰累计减持比例为4.217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科泰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荣旭泰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蔡行荣先生本次减持系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科泰控股、新疆荣旭泰、蔡行荣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泰电源

 股票代码:300153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泰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火炭禾盛街11 号中建电讯大厦2003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泰电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科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火炭禾盛街11 号中建电讯大厦2003 室

 法定股本:10万港元

 登记证号:50892047-000-07-13-0

 注册编号:1352690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时间:2009 年7 月13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严伟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取得英国永久居留权

 在本公司任职:董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泰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科泰电源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924万股,占股份总额的46.6375%,仍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3次出售900万股科泰电源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25%。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科泰电源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科泰电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1-69758012

 3、联系人:廖晓华、徐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泰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章):

 日期:2015年5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泰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章):

 日期: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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