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1,729,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500000股。资本公积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441,729,788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773,027,129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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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8.1条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上述自派名单中除补建、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何燕明、郝敬霞外的其余95名股东为股权激励对象,按上述规定自派。
五、 其他事项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日。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773,027,129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2元。
六、 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宋华梅
咨询电话:028-62825222
传真电话:028-6282518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