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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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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712,355,6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公司自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2014年末总股本712,355,6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1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送现金红利71,235,565.00元。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12,355,65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日,除息日为:2015年6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6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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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咨询联系人:肖永超

 咨询电话:0712-8740018或8741411 传真电话:0712-87400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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