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南京瑞森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2015年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1,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南京瑞森以现金认购6,100万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比例为6.05%,并承诺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015年5月22日,南京瑞森持有的6,100万股公司股份获准上市流通。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5日,南京瑞森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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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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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南京瑞森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参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告知函》。
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