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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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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15年5月26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位监事出席会议,监事孙宏伟女士委托闫存岩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1,446,980股(含61,446,980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161,962,397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1,100,000,000元、方略亿阳2号基金认购金额不超过37,886,185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24,076,212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8.91元/股。其中,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1,446,980股(含61,446,980股),为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之和。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 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票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票总数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要求。锁定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161,962,397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八)股票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上述董事会逐项表决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1号基金)及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2号基金)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1号基金进行管理,方略亿阳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1,397,064股股份,占总股本为23.1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参加对象包含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产委托人中包含有亿阳集团的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议召开前对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管理规则》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方略亿阳1号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投资人与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签署《方略亿阳1号基金基金合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和/或公司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至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尚待准备,本次董事会会议以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同时对董事会所通过的其他内容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将视情况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式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日期并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宋俊德先生、王龙声先生、任志军先生、方圆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本次发行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不超过189,567,344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30.15%,且其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飞先生、田绪文先生、任志军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表决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后续披露《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提议对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公司董事会结束后在公司2533会议室召开。2015年5月21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孙宏伟女士委托闫存岩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1,446,980股(含61,446,980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161,962,397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表决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1,100,000,000元、方略亿阳2号基金认购金额不超过37,886,185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24,076,212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8.91元/股。其中,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1,446,980股(含61,446,980股),为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之和。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 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票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票总数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要求。锁定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161,962,397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八)股票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上述监事会逐项表决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1号基金)及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2号基金)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1号基金进行管理,方略亿阳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1,397,064股股份,占总股本为23.1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参加对象包含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产委托人中包含有亿阳集团的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管理规则》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方略亿阳1号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投资人与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签署《方略亿阳1号基金基金合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学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表决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非关联监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提议对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亿阳信通,证券代码:600289)自2015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5年5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w.sse.com.cn)上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公告》。

现公司董事会已就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2015年5月27日公司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1,446,980股(含61,446,980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161,962,397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1号基金进行管理,方略亿阳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1,397,064股股份,占总股本为23.1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参加对象包含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产委托人中包含有亿阳集团的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1号基金)及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2号基金)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亿阳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员工,本着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将自筹资金委托亿阳集团统一代收代付,认购方略投资设立的方略亿阳2号基金,由方略亿阳2号基金对委托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并通过方略亿阳2号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产委托人

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产委托人均为亿阳集团或相关附属公司的员工,均在亿阳集团或相关附属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参与投资的亿阳集团及相关附属公司员工共计102人。

(2)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金来源

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亿阳集团及相关附属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3)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管理方略投资为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管理机构。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方略投资设立方略亿阳1号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以员工持股计划名义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发行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共计128人,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参加对象合计15人,普通员工身份的参与对象合计113人。

(2)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对应持有的股票未全部变现的,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方略投资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方略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方向生,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2801。方略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深圳方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方向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方略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亿阳集团、方略亿阳2号基金、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对象和发行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对象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1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

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上述认购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 =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票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票总数的比例亦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要求。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支付方式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且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缴款通知书后,认购对象应根据认股缴款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期限,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一次性汇入认股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行账户。前述认购资金经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经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按合同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合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发行人违约。由此,双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认购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1,446,980股(含61,446,980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161,962,397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1号基金进行管理,方略亿阳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1,397,064股股份,占总股本为23.1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参加对象包含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资产委托人中包含有亿阳集团的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1号基金)及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2号基金)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对公司的持股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等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凝聚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略亿阳2号基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上述事项已经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职工代表121人出席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民主讨论并表决,就公司实施《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保证了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管理规则》,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0票;反对:4票;弃权:7票。

同意的票数占表决人数的90.90%,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一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管理层与骨干员工队伍,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基于“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24,076,212.00份,每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资金总额不超过24,076,212.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的员工。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28人。参加对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最终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若有员工实际未参与认购,不影响其他员工认购承诺的效力。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每股人民币18.91元,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4,076,212.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273,200.0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的0.2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上述存续期及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1号基金”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该私募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128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5人,分别为曲飞、田绪文、方圆、王龙声、宋俊德、常学群、杨剑天、杨阳、孟红威、林春庭、李鹏、曹星、潘阳发、周春楠、崔永生,合计认购9,095,710.00份,其他员工合计113人,合计认购14,980,502.00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数量及资金总额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所需的资金为准。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各员工实际认购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

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其丧失认购权利部分的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

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4,076,212.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273,200.0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的0.2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9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锁定、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对应持有的股票未全部变现的,或如因

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

第五章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席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权益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4,076,212.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273,200.0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0.20%。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之外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

(四)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

(五)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及约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七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并与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方略亿阳1号基金》。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基金名称:方略亿阳1号基金

(二)委托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管理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四)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私募基金规模:本基金规模不超过24,076,212.00份

(六)投资范围: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七)投资理念: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锁定期满后出售,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委托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九、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本次不作修订,修改后的章程条款与未作修改的章程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次修改须报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10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1,962,397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1,446,980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4、假设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础,2015年净利润按照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公司对2015年净利润增幅的假设分析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净利润增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2014年利润分配3,120.58万元,于2015年3月30日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发放完毕;

6、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以上假设条件,公司以2014年度为基准,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及其后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大力拓展和实施新型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综合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过去多年的经营积累、经验储备以及研发开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投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行业大数据分析与运营项目、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网络优化智能平台建设项目、区域创新应用工场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巩固和提升公司传统的通信和智能交通业务,同时大力拓展和实施智慧城市业务、信息安全业务以及运营商的大数据业务等新型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将有较大增长,从而持续推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的要求,进一步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额
1智慧城市建设项目40,00040,000
2行业大数据分析与运营项目10,00010,000
3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10,00010,000
4网络优化智能平台建设项目5,0005,000
5区域创新应用工场建设项目15,00015,000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6,196.2436,196.24
合计116,196.24116,196.24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额
1智慧城市建设项目40,00040,000
2行业大数据分析与运营项目10,00010,000
3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10,00010,000
4网络优化智能平台建设项目5,0005,000
5区域创新应用工场建设项目15,00015,000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6,196.2436,196.24
合计116,196.24116,196.24

公司名称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伟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控股经营;石油、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仪器仪表;机电系统工程;生物医药产品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室内装饰;文化展览及商品展销;国内贸易(需专项审批除外);销售金属材料、钢材、粮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按资格证书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生产、加工、销售:黄金制品。

认购对象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亿阳集团不超过1,100,000,000元不超过58,170,280股
方略亿阳2号基金不超过37,886,185元不超过2,003,500股
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24,076,212元不超过1,273,200股
合计不超过1,161,962,397元不超过61,446,980股

简称释义
亿阳信通、公司、本公司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标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持有人指自愿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本基金指方略亿阳1号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工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

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序号认购人认购份额(份)认购份额对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占持股计划比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095,710.00481,000.0037.78%
2其他员工14,980,502.00792,200.0062.22%
合计24,076,212.001,273,200.00100.00%

修改前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
3、公司应通过网站互动平台、座谈、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八)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10%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20%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567,378,684567,378,684628,825,664567,378,684628,825,664
2014年度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31,205,827.62元,预计2015年5月实施完毕。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1,447,423.0031,205,827.6231,205,82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39,554,538.982,016,001,597.143,177,963,994.142,025,788,223.123,187,750,620.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180.18970.18640.20700.2033
每股净资产(元/股)3.423.555.053.575.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35.454.965.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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