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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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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4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所涉及到的任何具体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核准为准,公司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5月26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务实推动合作事项,特签订本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简介

 甲方: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

 甲方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旅促会和中国建设发展集团等单位联合发起设立的投资机构(登记备案号:589263830010811),并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中央企事业单位、金融、媒体等组成的国家级专业投资平台,肩负着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重任;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产业项目、城市开发、节能改造、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推动地方低碳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制定新的方针、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当好参谋,做好低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领航者。

 公司与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概述

 乙方结合甲方“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及在全国布局的“中国低碳智慧新城、中国低碳产业总部基地”等开发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具体合作事项的落实,采取一事一议,另行签订合作实施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打造生态型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实施起了积极作用,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核准为准,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4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签订设立

 “智慧电能产业投资联盟”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5月26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关于设立“智慧电能产业投资联盟”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务实推动合作事项,特签订本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简介

 甲方: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

 甲方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旅促会和中国建设发展集团等单位联合发起设立的投资机构(登记备案号:589263830010811),并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中央企事业单位、金融、媒体等组成的国家级专业投资平台,肩负着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重任;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产业项目、城市开发、节能改造、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推动地方低碳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制定新的方针、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当好参谋,做好低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领航者。

 公司与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概述

 经甲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鉴于乙方在该行业发展中掌握着先进核心技术及运营管理模式,为了推进国家低碳经济建设,甲方同意以乙方为主正式设立智慧电能产业投资联盟。

 (一)甲方为乙方正式设立“智慧电能产业投资联盟”出具红头文件,同时为乙方设立的联盟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及股权投资;

 (二)乙方结合甲方在全国规划的“低碳经济顶层设计”战略布局提供先进的技术、产品及运营管理;

 (三)双方围绕联盟行业建立相关标准的制定与认证体系,同时,在甲方网站及资料中进行联盟行业系统化的宣传。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智慧电能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推进公司打造生态型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实施起了积极作用,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根据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关于设立“智慧电能产业投资联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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