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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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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5-044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中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本次提示性公告与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一致,无新增临时提案或删减原有提案的情形。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5:00-5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1号曙光大厦A座10层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1.1选举杨新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宋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屈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廖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赵景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张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2.1选举张永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肖隆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朱延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8:3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1号曙光大厦A座10层

 传 真:024-23769620

 邮政编码:110179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3;

 2.投票简称:合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合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对于议案1和议案2,在对应的申报价格内以该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对相应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填报,具体如下:

 ■

 说明: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议案1),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6;选举监事时(议案2),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在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具体为:

 ■

 该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之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崔蕾

 联系电话:024-8935063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意事项:1.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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