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遂发改【2015】113号),调整公司部分电力销售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电力销售价格的具体内容
1、大工业用电销售价格由每千瓦时0.5848元调整为0.5650元,新办工业用电销售价格由每千瓦时0.5348元调整为0.5150元,每千瓦时均降低0.0198元。
2、化肥生产用电销售价格由每千瓦时0.3643元调整为0.4393元,每千瓦时提高0.075元。
3、农业排灌用电销售价格由每千瓦时0.2058元调整为0.2128元,每千瓦时提高0.007元。
二、调整电力销售价格的执行时间
本次电力销售价格调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三、调整电力销售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228号)文件精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本公司趸购电价进行下调,本次电价调整是利用四川省电网降低趸售电价腾出的空间作出的调整销售侧部分用电价格。以公司2014年购售电结构计算,本次电价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